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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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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3月1日起,工资+个税+增值税+发票+社保+申报+营业执照+注销新规开始,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3月来了,一大波新鲜政策开始执行,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新的营业执照全面启用,发票新规正式上线,还有工资+个税+社保+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开始,这些和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收藏起来马上学习啦!

  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

  2、增值税发票新规开始,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小规模自开自开专票范围将继续扩大

  3、将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4、3月个税申报注意,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专项附加扣除按最新标准来

  5、2019年社保将陆续移交税务

  6、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启用,3月1日开始

  7、纳税申报表变了,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8、注销流程大改,最新注销新规3月1日开始执行

01

3月开始,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1、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

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变化很大

1、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即将取消!

  在近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将要取消,最大力度的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政策变化很大,会计要马上来看下:

  政策主要内容:

  一、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筹划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1、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二、涉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3、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三、优化发票办理!

  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3、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4、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2019年的发票报销,建议务必通知到位!

2、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大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附件:

03

19年新个税实施,工资计算大变!

1、6大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公布,附230个个税扣除答疑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4、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2、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2022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04

19年起,社保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小编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05

新版营业执照来了,3月1日全面启用

1、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

2、明年3月1日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

  1、尺寸和版式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

  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

  政策原文节选:

  国徽

  边框

  标题(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3、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06

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07

汇算清缴必看!纳税申报表大变!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08

3月1日起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为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一波新政策出台,会计人的工作量要大大减轻了!

1、3月1日起,企业注销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通知要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

  4、人社局

  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2、关于简化注销流程这方面的政策,2018年就开始实施了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3大举措。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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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09:53: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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