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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计专业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0〕1号)文件规定,今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7日统一举行。为做好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今年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审计厅共同组织。自治区审计厅职改办具体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市职改办、市审计局共同负责;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由所在部门职改办负责。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

  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资格证书

  参加全国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资格证书》时,按桂职改〔2002〕1号文办理。根据人发〔2002〕58号文件规定,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的,由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报考纪律

  根据审人发〔2003〕4号文规定,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当地地级市审计局报名,填涂“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征订考试资料。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各地报名地点在当地地级市审计局。

  2.区直、中直单位报名地点在自治区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综合楼5楼510号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二)报名截止时间

  1.各地级市审计局于2010年5月25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并集中报考材料送交自治区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汇总。

  2.区直、中直单位报名点于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料征订工作。

  (三)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17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67号)文件规定,我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收费标准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位考生交考务费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用76元,代全国考试办公室收24元。

  高级资格考试每位考生交考务费18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用70元,代全国考试办公室收100元。

  上述考试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交清。

  (二)考点地点

  设在南宁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联系

  有关报名、考试资料征订等考务工作请与自治区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综合楼5楼联 系人: 周晓萍 邹黎联系电话:0771-5800595

  传真电话:0771-5800595

  E-mail: 5890539pxzx@

  (四)其他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法规政策请登陆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我区的相关考务信息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下载,网址。

  填涂报名卡补充说明

  需要查询“考试政策文件、各省市代号编码、汉字区位表”等审计考试信息,请查“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 :.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14:2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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