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盒方式售初级农产品适用何种税率?
问:我公司为一家商业零售企业,销售的农业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为了满足顾客送礼的需求,上述初级农产品会以礼盒包装形式出售(礼盒内不含17%税率的商品),请问初级农产品以礼盒的包装方式销售,是否需按17%的税率征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以礼盒的包装形式出售农产品,若随适用13%税率的货物出售,按13%的税率征税;若随适用17%税率的货物出售,按17%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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