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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按: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法律硕士”和“财经法务精英”培养基地,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在教育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排名中位列第19名。欢迎政法、金融等各系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管理人员(含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相关事宜请按招生简章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与法学院直接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其前身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法学院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法学界各种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表现突出,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前列,在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税法、拍卖法、律师实务、公益诉讼等领域名列前茅。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第十九名。目前,法学已成为学校三大支柱学科之一,法学院也成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近两年我校在职法律硕士生源质量及生源结构均居前列,往届在职法律硕士招生规模均在80-100人左右。2007年、2008年,我校成功地面向金融系统的管理骨干和业务精英招收了第一期、第二期“金融法律硕士班”(该班学员主要来自中国建设银行及金融法律服务机构),开创和树立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律硕士”这一在全国独一无二且领先的品牌,我校正在积极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全力将中财法学院打造成为“中国金融法律人才的黄埔”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培养基地。法学院还鼓励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共同成立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该自治组织已经成为全国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财经法律实务人才相互交流、相互扶持甚至二次创业的最佳平台。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杨敏、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童道驰、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以及中国银行法律部总经理王琪、中国工商银行法律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总经理程美芬、中国农业银行法律部总经理王醒春、中国移动集团总法律顾问陈丽洁、中国石化集团法律部主任邵敬杨、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邹志洪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精神和中央五部委中《关于2010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党校文凭除外)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应于7月20日前完成。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考生报名网址:,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 ”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站。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在“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中告知考生。

  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等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在复试阶段交我校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仅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招生代码为410100。

  2.联考考试大纲和教材

  (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1年3月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开设金融法、公司法、财税法、房地产法、公共采购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培养方案

  结合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背景,法律硕士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着重开设了物权法、金融法(含证券法、保险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税法、公共采购法、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实用性极强的课程。此外,本校在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行 “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39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初老师   010-62288274,梁老师   010-62288088

  传真:010-62289190     网址:

  电子信箱:zaizhilaw@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十、重点提示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及时告知我校法学院,以便及时通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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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0 12:27: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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