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税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税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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