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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最新通知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所有因 12 位从业资格证书号无法报名的考生,请用二代身份证号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进行报名。

二、今年报名不需要考生上传照片,而是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通过二代身份证直接读取。

三、经上级批准,宿迁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

四、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请于2013年5月5日--11日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审核。

五、高级会计师现场审核请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审核。县区不设审核点。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公 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1. 报名时间: 2013 年 4 月 10 日 至 5 月 10 日。

2013 年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统一使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2 、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 1 )初级资格

考试时间: 2013 年 9 月 14 — 20 日。

考试方式: 采用无纸化考试(按照省厅要求, 2013 年宿迁地区采用无纸化考试)。

( 2 )中级、高级资格

考试时间 : 2013 年 10 月 26 — 27 日。

考试方式 :中级、高级仍采用纸质考试。( 2013 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将放在宿迁考区)

二、报名网址

全省统一采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网址: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 ) ” ,或宿迁市财政局网站 “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 。

三、报名条件

1 、初级、中级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 [2000]11 号)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详见附件 1: 《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参加 2013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2 )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 3 )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 [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详见附件 1: 《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流程

登录报名网站 报考人员必读事项 → 接受网上报名协议 →

选择报考省份 → 查 看 报 名 流 程 → 填写报考信息 →

生成报名注册号 → 打印报名信息表 → 报名点审核、缴费 →

报名结束

五、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间

1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1 日(网站后台开放时间全国统一,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无法受理)。

2 、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 1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 2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由审核人员用于读取数据、采集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不需自己上传照片);

(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高级会计师需携带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5 ) 二寸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 、现场审核地点(高级会计师统一到市财政局502室审核,县区不设审核点)

代码

报名点

联系电话

地址

1452

沭阳报名点

83551280

沭阳县财政局 905 室

1453

泗阳报名点

85214494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510 室

1454

泗洪报名点

86223017

泗洪县财政局 106 室

1451

宿豫报名点

84465537

宿豫区财政局 102 室

1455

宿城报名点

82960885

宿城区政府大楼 212 室

1456

宿迁市直报名点

84363083

宿迁市财政局 502 室

4 、注意事项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13 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5-25 日。

七、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 初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 中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 高级会计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 3 年有效

4.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 2013 年度考试。

八、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 [2011]30 号、苏价费函 [2004]52 号规定, 2013 年度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 、报名费,每人 10 元。 2 、考试费,每科 60 元。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110 元,其中:报名费 10 元、考试费 100 元。

九、 2013 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 2013 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 , 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由考生网上自愿订购。

附件 1 :《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附件 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

2013 年4 月8 日

附件 1: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级别

报 名 条 件

初级

1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初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中级

1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3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4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5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6 、博士学位。

7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高级

1. 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从业资格。

2.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4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 2 年以上。

5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附件 2 :

关于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13]2 号)要求,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 2013 年 9 月 14 — 20 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 2013 年 10 月 26 — 27 日举行。 2013 年我省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5 月 10 日,今年将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 [2000]11 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78 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 [2004]25 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2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 2013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2 )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 3 )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 [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 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1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13 日,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5-25 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 3 年有效

4. 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 2013 年度考试。

六、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市申请的 2013 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情况和年批次,同意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常熟市等 9 个市实行无纸化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 [2011]30 号、苏价费函 [2004]52 号规定, 2013 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 、报名费,每人 10 元。 2 、考试费,每科 60 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110 元,其中:报名费 10 元、考试费 100 元。

八、认真做好 2013 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 201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 2013 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 , 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具体考试用书书目详见附件 2 )。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 考试 报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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