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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调整2013年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申领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从业资格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现将2013年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申领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期限内按属地原则到所属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领从业资格证。

二、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四、成绩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五、具体考试时间、资格审核及其他后续领证事项请留意汕头财政网和汕头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

汕头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1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8: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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