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摸底国企职工薪酬 首次纳入工资外收入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启动国企职工薪酬调查,调查内容首次包括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业内专家认为,此番摸底调查有助于国资委加强对国企薪酬的管控,有助于有的放矢地推动下一步国企收入分配改革。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15日至10月31日开展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基础工作,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准化水平”。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资委启动此番调查是积极响应国务院年初公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举动,预示着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国企系统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据悉,此类调查国资委自2007年始每年都搞,但调查结果从未公布。李锦认为,此次调查结果将为国资委出台国企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供决策参考。
李锦认为,调查有助于摸清国企与当地社会平均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之间的差距、不同国企之间薪酬水平的差距,“此次摸底调查的改革指向是明确的,即逐步矫正不合理的国企薪酬制度。合理的国企薪酬应与行业整体效益和平均薪酬水平挂钩,应与职工的职位更要与岗位绩效挂钩”。
此次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职工薪酬信息、工资外收入情况、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策所需信息。通知指出,本次调查内容在2012年的基础上,新增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分事项。新增的“工资外收入情况”一项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等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部部长许保利认为,所谓的工资外收入,至少是指没有纳入国资委对国企工资总额统计及规范管理的部分。此次调查首次要求国企填报这部分收入内容,体现了国资委对国企薪酬加强精确管控的决心,也有助于摸清长期存在于国企的第三产业等“体外循环”的额外收入情况,以及行业效益、企业效益与职工薪酬之间的关系。
李锦也认为,这次调查增加了对隐性收入的摸底,表明国资委对国企薪酬的管控由单一的工资管理向全面薪酬管理的方向转变。通过深化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将推进国企收入分配的公平、公开和制度化,并有助于提高国企效益和职工劳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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