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条到期高速路面临超期收费
北京商报讯 近日央视有关“京港澳高速延期收费22年”的报道,再次引发社会对于高速路收费问题的关注。而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各地将有多条高速路收费到期,业内分析,需要警惕一些地方通过经营权转让延长收费期限。
根据2004年9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事实上,一些地方通过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来延长收费时间,以京港澳高速为例,原来是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1987年开始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但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把京港澳高速的经营权转给了首发公司,转让之后,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30年收费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可以收费到2029年,这样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京港澳高速,收费期延长了22年。而在全国,用类似手段延长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还有很多。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将有不少高速公路收费到期,以广西为例,今年将有5个收费站到期停止收费,分别是:平果至百色二级公路田阳收费站、南梧二级公路五塘、平南、藤县和桂平收费站;陕西今年也将有62个收费站到期停止收费,其中包括榆林市鱼河、寨则湾收费站等。此外,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此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开始收费的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期限也应该截至2013年。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表示,不少地方高速公路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政策,“统一”意味着“捆绑”,一条路还清本身的贷款是不行的,所有高速公路的贷款全部还清才可能停收通行费,这就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在一条高速路收费收回成本后,又通过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来延长收费时间,用来偿还其他高速路贷款。今年有不少公路也陆续收费到期,需要警惕一些地方通过转变经营权的方式来延长收费期限。
值得关注的是,不久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一条内容,就是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仍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为高速公路的“无限期”收费留了一扇后门。并且公路的养护费已经由成品油消费税来负担了,存在重复收费嫌疑。“以前一些地方通过转换经营权的方式来延长收费期限,修正案为目前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无限期收费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高速路只要存在肯定就需要养护,这意味着就可以收费。” 赵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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